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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下面,为大家介绍《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3,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 非农业户口 )或农村( 农业户口 ),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线.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25.离退休类别: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26.离退休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7.农转非类别: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
28.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32.残疾证编号:残疾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为必填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33.兼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3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外埠人员持此证才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35.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填项。
36.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
3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
38.定点医疗机构1-5: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39.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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