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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近期招聘信息汇总时间:2024-09-17 04:36:11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分别组建于1983年7月、1982年11月,省局(公司)下辖13个市烟草专卖局(公司)、68个县级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以及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1个多元化经营企业。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365.0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6.25亿元、流动资产317.39亿元,资产负债率5.15%,三项费用率4.07%。有从业人员12893人,其中聘用员工9801人。

  (1)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毕业,且取得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并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5)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按照招聘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职业禁忌症,适应企业工作,在指定的医院健康体检合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毕业,且取得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并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A.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和个人意愿,从同批次相关岗位表中选择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报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B.第一批次优选校招相关岗位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与岗位匹配的自我介绍视频(含求职理由、自我评价等,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限制在20M以内,可用视频软件压缩处理)。

  C.第一批次优选校招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8:30至2023年3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D.第二批次统一招考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8:30至2023年4月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凡认可本公告的公平、公正性,对公告具体内容理解且无任何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不符合或不认可本公告要求的人员,请勿报名。

  A.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岗位需要,结合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筛选。

  B.第一批次优选校招岗位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应聘人员可于3月28日后登录报名网址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的人员,可根据报名条件报考第二批次相关岗位。第二批次应聘人员可于4月28日后登录报名网址查询初审结果。

  C.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由第三方专业通知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相关单位决定对该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并告知相关应聘人员且不再补报。

  D.专业类别审查依据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或以江苏省教育部门出具的建议为依据。具体报名与初审筛选时间可能调整。如调整,将另行公告通知。

  a.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写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前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

  b.笔试费用。获得笔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90元。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

  c.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人员及注意事项等,由第三方专业负责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a.入围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尾数同分跟进,即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名单确定后,在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官方网站()及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b.面试确认。通过信息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面试,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在面试开始3日前放弃面试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尾数同分跟进)。

  d.面试内容主要是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沟通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形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参加报考资格复审与考察人选。

  e.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注意事项等由第三方专业负责通知。未入围面试的,不再通知。

  a.成绩计算。按照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b.成绩排名。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第三方专业商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试办法,并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与考察人选,并在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官方网站()及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与体检资格或是未通过资格复审与考察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第三方专业征得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所属单位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进行相应的资格复审、考察与体检工作。

  国(境)内院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国(境)外院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用人单位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因特殊原因,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进行考察与体检。

  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招录考察表》。资格复审与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体检资格。

  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取第三方软件,由体检对象自行上网点击完成。“心理测试”结果作为体检一项内容。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再进行递补和补录。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行业资讯/人事与培训/人才招聘平台)、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官方网站及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聘结果公示后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和补录。

  A.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相关录用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B.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其中,录用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因未取得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的,原则上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材料,并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如相关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尚不齐全的,暂时不予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C.录用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及相关所属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2)本公告报名网址是应聘人员报名的唯一网址,未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招聘信息转载,应聘人员通过其他链接网站投递的报名信息无效。

  (3)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通过信息或公告的方式通知获得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资格的应聘人员,未获得以上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如应聘人员接收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事项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被录用的,解除其协议或劳动关系,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6)应聘人员在入职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前应自行与其他单位解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9)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1.学校简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Xu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是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14年入选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4年,时名为徐州市轻化工职业学校,随后更名为徐州市轻化工中等技术学校;1965年,改为徐州化工技术学校;1966年6月后,学校停课,1970年学校停办;1978年,恢复建校,改名为徐州化工学校;2002年,升格并更名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年龄要求为:B01-B11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B12-B34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工作部门正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并提供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干部聘书、聘任文件或院校出具的证明;

  .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

  (2)网上确认A.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B.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C.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将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结束时间为考试当天开考前。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考生简历(含学校经历从高中填起)”栏写明高中之后至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请填写完整),时间具体到月。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须明确写明符合“3.报考条件、第(5)条”中的第几点,其中以符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需写明担任职务名称和起止年月,符合其他条件的要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面试,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和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试讲。试讲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试讲,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线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B01-B11岗位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面试确定排序。

  .B12-B34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面试确定排序。

  B01-B11岗位在试讲后(B12-B34岗位在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人事部门、学工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后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6.体检、考察(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录取或聘用资格:A.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

  1.学校简介南京艺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艺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2.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5)相关资格条件: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有3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A.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B.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A.报名、照片上传:3月1日9:00-3月14日16:00;B.资格初审:3月1日9:00-3月15日16:00;

  A.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B.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C.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A.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b.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c.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d.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A

  B.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C.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D.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C.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须由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6个月内有效);

  D.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G.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H.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3)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B.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3月14日-3月21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线)报名注意事项

  A.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徐医大附三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长期招聘岗位(2316胸外科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2,(2306急诊科岗位未设开考比例,2317财务处岗位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D.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c.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d.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B.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C.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公布(网址:)。

  (2)资格复审面试前,徐医大附三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面试按照我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实践技能测试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医大附三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徐医大附三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卫医政〔2019〕70号文件,本次招聘急诊科岗位(岗位编码:2306)不设开考比,采取此优惠政策措施招聘的拟聘用急诊岗位人员须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动或在院内交流到非急救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年龄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要求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A.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B

  C.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D.A04、A05岗位资格条件中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部长及以上干部。E

  E.报名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3月15日9:00-12:00;F.

  A.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B.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C.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c.

  C.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A.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B.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根据岗位不同采用试讲或实操等形式,在面试之前进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分)。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实操考核成绩、排名将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具体以我校公告为准。

  b.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岗位总成绩=技能考核×40%+面试×60%。

  (1)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A.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B.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4)党员(含预备党员)。(5)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6)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7)报考专职辅导员岗还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A.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副部长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社团)且有校学工处或校团委证明;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须有院级党政证明。

  B.有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学生期间实习、兼职工作经历)。C

  .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8)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A.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B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或参加了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B.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政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C.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D.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c.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核前,我校将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到指定邮箱,进入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及邮箱将会在淮阴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页上公布。

  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笔试现场核查原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合格线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淮阴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页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淮阴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页上公布。

  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A.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B.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C.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淮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线张!研究生歌手大赛决赛第一轮抢票通道即刻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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