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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报 本期我们一起来学习商业报表的填报要点时间:2024-09-30 11:27:50

  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售给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统计范围不包括售给个体、社会集团、企事业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科研的商品;也不包括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如金条等。

  包括:购进用途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不包括: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本单位介绍并收取手续费,买卖双方直接结算的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都应包括在内。

  企业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线下进行。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不包括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的面积。如果企业采用的是“无店铺零售”的模式,原则上零售营业面积可以为0。

  填报的是企业年末时点数据。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也不包括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果企业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没有包含全部内容,要从其他科目中摘取计算后填报该指标。注意该指标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其他企业为获得职工的服务而提供的报酬或补偿类的科目。

  应交增值税指标应按照统计局要求的方法填报,填报口径为法人口径,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选取制度中的两种计算方法之一,确定后,原则上不可以更改;如计算结果为负数,直接填报负数,不可按纳税习惯填“0”;数值应选取本年累计数,不含以前年度留底的进项税额(有别于税务部门要求),两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使用本方法计算时,应包含本单位及下属分公司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

  如果是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项目。

  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包括: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包含课外时间打工的或兼职的);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商业活动的人员(如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不参与经营的股东);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如长期病休人员);不领工资的各类实习生;劳务外包人员,如:外包的保安或保洁、施工建筑工人、因政策派遣改外包的人员。

  企业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即可,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线下进行,其中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包括特定账户才可登录的公共网络。

  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如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指根据消费者订餐要求,提供餐饮配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指配送费收入,但不含所点餐饮食品的金额。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果企业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没有包含全部内容,要从其他科目中摘取计算后填报该指标。注意该指标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其他企业为获得职工的服务而提供的报酬或补偿类的科目。

  应交增值税指标应按照统计局要求的方法填报,填报口径为法人口径,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选取制度中的两种计算方法之一,确定后,原则上不可以更改;如计算结果为负数,直接填报负数,不可按纳税习惯填“0”;数值应选取本年累计数,不含以前年度留底的进项税额(有别于税务部门要求),两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使用本方法计算时,应包含本单位及下属分公司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

  如果是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项目。

  符合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存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应填报扣除应抵减数额后的应交增值税。

  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包括: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包含课外时间打工的或兼职的);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商业活动的人员(如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不参与经营的股东);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如长期病休人员);不领工资的各类实习生;劳务外包人员,如:外包的保安或保洁、施工建筑工人、因政策派遣改外包的人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