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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住宿和餐饮企业更好地理解年报指标,正确取数填报,本期重点讲解住宿和餐饮行业《S60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相关指标的填报方法。
在填报住宿和餐饮业主营报表前,首先要明确《S60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报表的统计范围。
不包括:本单位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子公司),以及非同行业(如批发和零售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产业活动单位。
提问:该法人单位填报《S60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报表时应包含哪些单位数据?
C为非同行业分公司,E为下属子公司,所以该餐饮业法人企业S604表数据中应该包含ABD三家产业的数据。
可以关注“北京统计”公众号,点击“服务”—“年定报微站”,进入后就能看见“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等模块了。
住宿和餐饮业主营报表中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指标,如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应该如何填报呢?
上述指标的数据来源于收入明细账、原始凭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用报告期内客房、餐费、商品及其他服务收入加上各类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填报相应指标,需要注意:
(4)对于有多个下属分支机构的法人单位,S604表数据仅包含同行业产业单位数据,非同行业产业活动数据不包括在内。
某住宿业单位承办大型会议,提供住宿,出租会议室,提供投影仪等设备,提供自助餐,销售本地土特产等。
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只要订单获取途径是通过网络平台,无论付款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应填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 。
自营平台和非自营平台的区别在于企业对平台的所有权,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需要填到“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中。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自营平台的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应等于“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
在填报客房数、床位数、餐位数、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这些指标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其中,客房数不包括供员工使用的宿舍,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餐位数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需要注意:
(3)一般来说,有客房收入,应填报客房数 ;有客房数,应填报床位数;有餐费收入,应填报餐位数。
2022年报主营表里有“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指标,今年是取消了该指标吗?
该指标今年并未取消,只不过它没有在S604报表中,而是在《BJ601-2一套表单位补充调查表》中,表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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