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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延期登记公告时间:2024-10-12 06:17:08

  郑州市金水区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对河南鑫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集资参与者(除上海地区外)进行债权登记和确认。但因涉及地域广、人数多,部分客户至今未参与登记,为维护广大集资参与者的权益,现公告如下:

  本次核查登记范围仅限除上海地区外,前期已经到公安机关登记,持有鑫琦公司及关联公司借款合同原件、借据、交款凭证等有效材料的所有集资参与人。

  将登记所需材料统一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处非办(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55号B座605房间,赵璟收)。

  1、身份信息资料: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2份);

  2、集资信息资料:借款合同、协议、收据、产品结算回购单、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能证明集资、收悉金额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类卡)(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借款合同一致);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类卡)。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不纳入此次审计和清退范围,相关债权请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追偿。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原始凭证,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