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志慧,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资本运作。
原文引用:闵志慧,肖瑞珂.我国ESG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J].财务管理研究,2024(02):109-114.
ESG的含义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三个单词的首字母缩写。它从环境、社会、治理3个维度对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和对社会的影响进行评价,也是可持续发展观念在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影射。
我国直到2006才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提出上市公司也需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中来,标志着该指引在此方面的内容首次亮相,标志着我国ESG概念逐渐受到认同和重视。尽管ESG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但背靠我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体量,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和有关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推出,中国在推行ESG方面备受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截至2023年6月17日,2022年A股上市企业名单共有5208家,其中1758家企业已经披露了ESG相关报告,披露的比例约为33.76%,较2021年的披露比例29.98%上升约4个百分点。其中,银行、非银金融和钢铁3个行业的披露率最高,分别为100%、83.91%和68.09%。这是因为央行和银保监相继发布了指导意见,例如《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健全的ESG信息披露制度,以促进我国ESG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相比之下,机械、计算机和电子行业成为披露率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为19.9%、22.9%和24.8%。由于机械等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较高的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在“双碳”目标下,对于ESG信息披露的自主意愿并不强烈,导致披露率较低。
数据表明,规模越大、市值越高的企业ESG报告披露率越高。2022年,市值在千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中,有近97.7%的公司进行了ESG信息披露,而这些企业近4年披露率超过90%。市值小于50亿元的公司中,进行了ESG信息披露的仅占22.1%,过去5年披露率仅为18.2%。
其背后的原因是,规模越大、市值越高的企业更加重视企业自身对社会的责任和对企业声誉、形象的建设和维护。大型企业通常不仅仅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努力经营,而且会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打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向消费者和资本市场传达品牌价值观和积极信息,以增加企业价值,吸引更优质的投资者。因此大型企业ESG报告披露率较高。小型企业由于在获取ESG信息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占其自身规模的比重较大,受到的成本约束也较大。因此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远不及企业维持存续和获取利润,因此披露率一直较低。
根据企业股权有是否含有政府投资或企业控制权中是否有政府参与,可以将企业划分为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两大类。在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中,国企进行披露的比率远高于非国企,且这一差距在不断扩大。2022年国企ESG报告披露率为59.7%,较2021年增加9.7%,非国企ESG报告披露率为24.9%,较2021年增加3.8%。
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企承担着重要的ESG责任,面临“双碳”目标下国内外监管压力,国企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对国企加强和推进监管。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积极担当并切实承担社会责任。2022年,国务院资委成立了社会责任办公室,旨在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同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一份名为《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文件,这份文件提出了增加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的数量,力争到2023年实现相关ESG报告披露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由于我国采用的是自愿披露模式,仅有较少内容受到政府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导致企业因为成本效益原则、投资者倾向、声誉影响等因素,秉承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不发表ESG报告。毕马威统计显示,2011年至今,G250(位于全球财富500强内前250名企业)企业ESG报告披露率为93%~96%。其中,尚未发布ESG报告的企业均在中国。据统计数据表明,202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表ESG报告的比例占全体A股上市公司的33.76%,虽然较之上年有所提升,但依旧落后于港股的51.2%和N100(各样本国家中最大的100家企业)的79%,上升空间依然巨大。
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露强制性文件,导致企业在选择披露哪些信息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信息披露的质量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存在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同时披露的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难以转化成可以为投资者受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大多数选择披露的上市公司对ESG信息的披露以定性为主,明确的计量标准来进行量化,同时对不利指标的披露相对不足。
据青悦ESG信息透明度指数指出,截至2021年上半年,高达471家上市公司被曝光存在排放超标的问题,然而,仅有4家上市公司在其年报中无保留地透露了相关信息。其他公司“只报喜不报忧”,只披露对自身有利的消息,对不利消息则选择“掩耳盗铃”,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ESG信息披露领域,导致其客观性不足,其真实性存在争议,信息难以取信于人。
尽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ESG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文件,例如《上市公司治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但大多政策文件还在试行或征求意见稿的环节中,并只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其中某一方面提出限制,缺少相关的内容规范和披露指引,从全局层面对企业ESG信息披露进行统筹。缺乏相应的指标体系和限制条件,导致企业在进行ESG信息披露时,往往会倾向于采用对自身企业有利的评价体系,这导致了不同企业ESG信息之间的比较难以进行。在定量上缺乏指导标准,相关投资者和公众难以仅凭文字描述对企业披露的ESG信息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